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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策法规】药监局公告:36项业务办理不再需要药品生产许可证、GMP证、执业药师注册证等文件
发表于:2019-04-29 浏览:2754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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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http://www.nmpa.gov.cn/WS04/CL2138/336780.html


通知原文


 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8〕47号)要求,为进一步减证便民、优化服务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36项证明事项(详见附件),现予以发布。自发布之日起,附件所列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停止执行。附件所列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涉及修改部门规章的,按程序修改部门规章后再停止执行。


  特此公告。


  附件:1.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

            2.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

国家药监局

2019年4月2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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