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文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新闻公告 > 行业新闻
【政策法规】药监局公告:36项业务办理不再需要药品生产许可证、GMP证、执业药师注册证等文件
发表于:2019-04-29 浏览:3245




20190429124077.jpg

来源:http://www.nmpa.gov.cn/WS04/CL2138/336780.html


通知原文


 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8〕47号)要求,为进一步减证便民、优化服务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36项证明事项(详见附件),现予以发布。自发布之日起,附件所列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停止执行。附件所列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涉及修改部门规章的,按程序修改部门规章后再停止执行。


  特此公告。


  附件:1.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

            2.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

国家药监局

2019年4月22日


20190429133764.jpg

20190429244377.jpg

20190429355571.jpg


20190429120024.jpg

20190429925613.jpg

20190429451403.jpg


  声明:药研江湖对所有公众号产生内容保持严谨、中立的态度。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使用。如遇到内容有误,请与我们联系进行讨论和修改。(010-65104668)


微信图片_20190402113301.jpg



电话:15810509002 / 010-65104668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村二区9-7
邮箱:skye.zhang@bmprd.com
公众号
铭研医药
微信客服
canbigou
Copyright©2020 Beijing Memorial Pharmaceutical R&D Co.,Ltd. All rights reserved. 京ICP备16010808号-4